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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应启动调查监控设备

发布于:2021-08-19 被浏览:1832次
什么情况下应启动调查监控设备

齐鲁网·闪电新闻5月20日讯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1年6月25日起,对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部分路段,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实时抓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,对部分路段禁止4.5吨以上货车通行。

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禁止4.5吨以上货车通行路段通告如下:

东八路(东西段)全路段为危化品专用车道,禁止4.5吨以上货车通行。


对以下2处路段启动固定式电子监控设备,禁止4.5吨以上货车通行

1、对东八路(东西段)与S508路口向东500米处限速60KM/H,禁止4.5吨以上货车通行;

2、东八路(东西段)与东八路(南北段)路口向西470米处限速60KM/H,禁止4.5吨以上货车通行。

对以下2处路段实施区间测速

1、对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央大道与S508路口向东1.16公里处卡口至中央大道与东八路向西360米处卡口长度5.6KM,实施区间测速,大型车辆限速60KM/H,小型车辆限速80KM/H。

2、对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央大道与东八路向西360米处卡口至中央大道与S508路口向东1.16公里处卡口长度5.6KM,实施区间测速,大型车辆限速60KM/H,小型车辆限速80KM/H。

对东八路黄大铁路桥东230米处实时抓拍违法停车行为

对在上述路段、路口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,将录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安全驾驶,文明出行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周帅 报道